外國人力仲介公司申請認可作業基準修正規定
越南勞動部已與台灣勞動發法字第1031812600號令修正。在於
2019/04/19駐台辦事處已下了公文,公文涵號519/QLLĐNN – ĐLAM ,為了通知及領導各企業實施,公文內容如下: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申請認可作業基準修正規定
二、申請認可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應檢附左列文件以及修正通知文件。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申請認可作業基準修正規定
二、申請認可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應檢附左列文件以及修正通知文件。
(一)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認可申請表,切結書範本有修正,有關:在與本公司簽訂之輸出勞工至國外工作之合約書有效期間內發生行蹤不明,且經臺灣相關主管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時,其遣送及收容等費用先依台灣法律規定之優先順序支付(附上附錄一)範本參考

二)越南勞動部介紹信與確認企業無違反規定並在一起
揭文件,應於申請認可前三個月內,經勞工輸出國相關單位公證及我國駐當地使館驗證。
在實施若有疑問駐台辦事處請各企業提出問題,貴辦會指導。